本报讯 12月5日,本报二版头条刊登《杀人凶手未缉获含恨亡女又蒙冤》一文后,记者再次去咸阳秦都公安分局。据了解:与此事有关的范振安已除名,购买手机的杨海鹏到陈某家赔情道歉并给予一定的经济赔偿。
12月4日上午,记者再次到咸阳,设法找到了正在办案的原陈阳寨派出所刑警队队长、现任咸阳秦都公安分局刑警队大案队队长侯永辉。侯永辉告诉记者:经调查,陈某女儿的身份证是陈阳寨派出所户籍协管员临时工范振安捡的,随后交给社会上的人员杨海鹏。杨用陈某女儿的身份证去电信局购买了手机。事发后,秦都公安分局非常重视此事,立即进行调查,将临时人员范振安辞退。杨海鹏对此事也进行了检查,并到陈某家当面道歉,赔偿6000元,话费自付,手机已过户。
记者还了解到:事发后,侯永辉已离开陈阳寨派出所,他还买东西到陈某家去看望,并赔情道歉。同时也见到杨海鹏给陈某赔偿6000元的收条。陈某对此事比较满意。
本报记者柳江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