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工人日报》报道:济南市历下区今后考察干部将实行“谁考察,谁负责”的责任制度。日前,该区在全省率先制定《关于实行推荐考察领导干部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规定,今后,只要在举荐干部中发现有反映不实、考察失真、用人失察的有关责任人将会受到严肃的追究处罚。这种荐错干部要追究的做法,令人耳目一新。
推荐考察干部是我国现行干部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它能有机地把推荐与考察二者结合起来,有效地遏止“说你行,你就行,不行也行;说不行,就不行,行也不行”的用人弊端,使那些德才兼备的干部脱颖而出。然而,现实中不少机关、企事业单位,把推荐考察干部这一严肃的党的组织工作,变成了图形式、走过场。以致于出现群众讲的“推荐只听领导的意见,考察只在少数人中进行”的偏颇。这样就很难确保推荐考察工作的群众性、公正性。难怪出现有的干部“一年提拔,两年翻把”的现象。究其因就是推荐考察工作不力、不严造成的。在人们习惯的思维定势中,举贤荐能可得“伯乐奖”,那么,举庸荐劣可得什么?理当如此:荐错干部要追究。就像济南市历下区那样,对推荐考察干部失真、失察的有关责任人,要毫不留情地“批评教育或处分”。
(张翟西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