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最近在西安、宝鸡等地采访中了解到,改革开放以来进入我省大中城市的农村及外地劳动力逐年增多,据劳动部门介绍,进入西安市区的外来劳动力总量为30余万,宝鸡市区的外来劳动力也不下4万人。尽管政府部门作出了有关规定,设立了相应的管理部门,努力使其规范化,但在具体管理工作中仍存在不少问题。
根据外来打工者的投诉和劳动部门所掌握,最突出的问题是外来劳动力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的保护,主要表现在如下六个方面:一是人身权利受侵犯。有些企业老板或管理人员,随意打骂、体罚、虐待外地民工,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如长安县某采石场对收容的打工人员肆意施暴,受害人数之多、手段之残忍令人发指,已达到触犯刑律的地步,被新闻媒体称之为“人间地狱”。二是无效合同坑人。从西安市去年查处的近百个案例的统计中可以看到,80%的个体、私营和乡镇企业随意招用员工,根本不签订劳动合同,即使20%签订了劳动合同的,也多是“一边倒合同”、“生死合同”、“霸王合同”,其内容只有打工者对业主单方面的义务,而没有规定应享受的权利。三是工作时间长,工资待遇低。有不少用工单位,随心所欲地让工人加班加点,据劳动部门的调查,几个地市的个体餐饮、日杂货业主规定的时间都在13至15小时,且工资待遇很低,甚至还有不发工资的。四是劳动条件差,事故隐患多。不少个体用工单位,普遍存在设备陈旧、工作条件简陋、粉尘污染、光线不足、无安全防护设备等问题。五是交费多,劳力“廉价”。用工单位把交费作为录用的前提条件,其名目有集资款、风险基金、培训费、抵押金、保证金等。西安市劳动监察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发现,凡收取押金的用工单位,90%都有欺诈行为。六是享受不到社会保险与社会福利。很多用人单位之所以私招乱雇,大量使用外来劳动力,很大程度上都是钻了政府行政管理上的空子,通过逃避缴纳社保基金来降低人工成本。
记者日前走访了西安市劳动局政策法规处处长、市进城务工办公室主任陈玉中。陈玉中说,造成这些问题有其历史原因,也有多头管理体制方面的原因,但在管理工作中突出的问题是重收费、轻管理。个别基层部门受利益驱动,把收费完全等同于管理,结果不仅不能有效地履行保护劳务者合法权益的职责,而且还不时引发越权、野蛮执法问题。为此,陈玉中建议政府部门大幅度降低或取消针对外来劳动力的收费,同时尽快将外来劳动力纳入各类社会保险之中,加强主动性的劳动监察,大力推进劳动合同制度的执行。
为了彻底解决这一问题,也希望各级工会正视“打工者群落”这一现实,深入调查研究,逐步在他们中建立相应的工会组织,为依法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奠定基础。 本报记者 明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