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进一步贯彻《价格法》,规范价格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省物价局日前转发了国家计委《关于宣传、贯彻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通知》要求在12月“明码标价宣传月”活动中,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并采取印发材料、现场咨询、开展竞赛等形式,以“诚实规范标价、制止价格欺诈”为主题,大张旗鼓地开展宣传工作,使《规定》家喻户晓。认真组织《规定》的培训工作,分层次、分对象地举办学习《规定》培训班,积极开展明码标价一条示范街、一个示范医院、一个示范市场、一个示范旅游景点、一个示范电信企业的“五个一示范”活动;分行业、分步骤地对行业明码标价进行规范,选择重点行业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进行明码标价的规范,在工作中要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消灭“死角”,对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特别是对利用标价进行欺诈的价格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要充分发挥职工价格监督组织的作用,对违法情节严重的要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
《通知》指出,12月15日为我省《规定》宣传日,明年一季度为明码标价重点整顿时间,各地要按照省上统一制定的标价方式,做好标价签的监制工作,确保2001年1月1日起新的标价方式的顺利实施。
本报记者 阎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