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事通先生:
请教一个问题,国家劳动总局(76)劳薪字95号复函规定:……由职工供养的子女,弟妹等,在年满16岁后,继续在中学学习的(补习的),可列为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享受有关劳动保险待遇。请问,“高中、职高算不算‘中学’?上高中、职业高中的学生能否列入供养直系亲属范围?” 长岭 谢超
谢超同志:
首先回答你高中算不算“中学”问题。高中肯定算中学,因为中学有初中和高中,在初中和高中就读的学生为中学生。关于职业高中算不算中学生,能否列为供养直属亲属的范围这个问题,省上已有明确规定可以列入。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陕劳社发(2000)37号《关于进一步确定供养直系亲属范围和条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供养直系亲属范围和条件作了进一步明确,在对子女、孙子女等的供养范围是这样规定的:“子女(包括抱养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孙子女、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弟妹)年未满16岁或虽满16岁但仍在上中学或职业中学的”,很明确虽满16岁但仍在上高中、职业高中的职工子女可列为供养直系亲属范围。 ■百事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