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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人忧虑的“恶人”治企

2023年10月27日

去年底在《陕西工人报》上读到的江苏省高邮市高邮布厂厂长凌振安策划雇人砍杀厂工会主席的案件,是“恶人治企”现象的典型事例。

像凌这样“以恶治企”的企业领导干部在我省也并不少见。如陕工报曾披露过的两次“开除”厂工会主席和除名财务科长,并将上级工作组赶出厂门的宝鸡某厂厂长便属此类。这样的“恶人”除了他自身的“可恶”之外,与掌握干部任用权的上级领导的“用人观”不无关系。有些上级领导心目中,认为有的企业比较难“整”,“刁民”太多,非得要敢下狠茬的“二球”、“二杆子”当领导,“以毒攻毒”才能让职工“听话”,才能压得住“阵脚”。又认为好人办不了大事,“恶”一点的人有“开拓”精神、会办事,只要有经济头脑能挣来钱就行,只重“才”不重“德”。如果有人提出不同意见时,有心提拔者便拿出“人无完人”、“不能求全责备”的“挡箭牌”给挡回去,完全把党培养选拔干部的路线丢到了“爪哇国”。这种“恶人”式的干部,大都政治素质差、政策水平低,一旦大权在握,便一手遮天、目无法纪、践踏民主、排斥异己、肆意妄为,大行“顺我者昌,逆我者亡”之道,想方设法“收拾”职工、克扣职工工资,动不动就以“停工”、“下岗”、“开除”的“刹手锏”相威胁。有的甚至公开叫嚷:“我叫谁滚蛋谁就得滚蛋!”随意剥夺职工的劳动权利和民主权利,使不少职工敢怒不敢言,甚至不敢怒也不敢言。虽有受害者不断上告,但很难纠正或将其“扳倒”。因为大凡这种“恶人”很有“能量”,大都是“对上能摆平、对下能铲平”的“能人”,会“孝敬”权力者来换取庇护,维持“自己”的“地盘”。这种人不按法律制度办事,擅权专权、滥施淫威,为所欲为地霸占公共财物,为个人和小群体谋利益,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不仅对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稳定具有很大的破坏性,而且极易搞垮一个企业。

对“恶人治企”现象,我们既不能游移观望,更不能放任纵容。对其不仅要进行道义上的谴责,更重要的是要从产生这种现象的机制和原因入手,重拳出击,从严治政、依法治企,进行综合治理,决不能让这种危害极大的现象继续存在下去,要依法保障企业能健康有序地向前发展。

■田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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