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咸阳市政府与市总工会在19日召开的第四次联席会议上,经协商讨论,对进一步支持工会工作,特别是在依法组建工会和收缴经费问题,达成共识。
会议由咸阳市市长李堂堂主持。市经贸委等14个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市工会主席、副主席、各部门及秦、渭两区工会等12户企事业单位工会主席参加了会议。
咸阳市政府将《关于进一步支持工会工作的意见》作为本次联席会议的重点议题。 《意见》突出强调了支持工会依法组建工会工作和收缴工会经费问题。要求各种所有制企事业和机关单位,都要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并按有关规定配备工作人员,特别指出各级经贸委、工商局、乡企局、外经贸局等部门,要积极协助工会做好外资、私营、乡镇企业的工会组建工作和改制企事业重建工会的工作。对建立工会组织采取消极态度或进行阻挠、干扰的企业经营者,企业主管部门要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采取组织措施。意见要求所有企事业、机关单位,必须依照《工会法》,按职工工资总额的2%逐月向工会组织拨交工会经费。各级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要与工会联合进行专项检查或审计,对拖欠、截留的工会经费必须补缴,对逾期不缴的,要扣收滞纳金,对长期拒不拨交的,要支持工会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本报记者杨令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