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假账,在我国的会计工作中已是一个公开的秘密。为了部门或小单位的利益,为了中饱私囊,账实不符、算计国家以及虚盈实亏等现象普遍存在,以至于社会上流传着“会做假账的会计才是高水平会计”的说法。
由于所有的账总是要通过会计人员之手做出来,人们便习惯于要求会计人员对会计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任,一旦出了问题,也总是想到是他们在弄虚作假。稍加思考,就应该知道,会计人员负不起这个责任,把板子打在他们身上,既不公平,也于事无补。在多数情况下,希望做假的,并不是会计人员,而是单位的头儿。会计人员往往面对的是两难选择:从行业规范和职业道德来说,他们工作的第一原则是诚实;但真这样做,他们面对的轻则是训斥和白眼,重则是失去饭碗。在单位领导权力无边和就业压力巨大的双重背景下,会计规范的条条框框绝对敌不过领导的一句话。因此,新会计法将会计资料真实的责任交给单位负责人,将惩罚做假账的板子也打到了单位负责人的身上,这不仅是还会计人员一份公正,更重要的是,这些措施为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找到了一条切实可行的路子。
但是,仅有一般的规定是不够的,关键还在于严格监督和检查。会计法明白无误地告诉人们:数字不是面团,账本不是魔方,它们担负着向国家、向公众提供真实信息的职能,决不能随意捏造。只有严格执行,板子放正,打在该打的人身上,使单位领导会在头脑中慢慢确立对会计资料真实性负责这根弦,会计信息失真的漏洞最终才可能堵住。 (赵军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