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省经贸委发文同意宝鸡发电厂#3、4机组热电联产技术改造工程,并就该项目的内容,投资及资金来源、工期等重要问题做了说明。本工程项目总投资3241万元,将于2001年10月31日竣工投运,可满足供热区域内常年稳定热负荷需求。该项目建成后,可拆除宝鸡市区小锅炉60余台,对改善宝鸡大气环境质量,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有着重大意义。
宝鸡是我省第二大工业城市,目前的供热、采暖热负荷靠大量分散的小锅炉供应,既浪费能源又污染城市环境,因此,发展热电联产,解决宝鸡市的环境污染问题刻不容缓。宝鸡市人大、市政府根据《宝鸡市集中供热规划》和城市发展需要,先后多次召开电厂热源点研讨会,希望宝鸡电厂向市区供热尽快实施。宝鸡电厂在今年完成了热电联产改造工程和外部管网系统可研究性报告,并分别于6、10月份通过评审。12月5日,省经贸委批复同意陕西省电力公司《关于宝鸡发电厂#3、4机组实施热电联产改造的请示》。据了解,该项目实施后,宝鸡市每年可节约燃煤30000多吨,年减少烟尘排放量2100吨、S02排放量417吨,社会、环境和经济效益三者兼得。
(张晓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