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萤光电磁线厂通过土地转让获得资金1380万,厂领导想拿出部分资金给全厂职工办理养老保险,然而职工却对此举不满。为何替职工着想的事情却难以让职工领情呢?
据了解,该厂是隶属西安市新城区机电化工局的集体企业,1996年10月已停产。现在册职工600多名、离退休职工110人,40岁以上年龄职工占70%,养老问题令他们忧心忡忡。副厂长刘宝成告诉记者,1993年厂里曾给新城区社保处缴纳过一部分周转金,尔后因无力支付停缴至今。目前如果土地转让成功,他们将利用其中240万为职工办理养老保险。
然而职工却反映说,厂里只答应补缴1993年至2000年底,虽说仍留有250万续办5年,但此后又该谁缴?全厂职工大部分下岗无业,生活困难。职工田宏伟为寻求生计蹬起了三轮,另一名职工李国安甚至靠收破烂聊以度日,哪里还有能力缴下去?连最低年限15年也难以实现。
随后记者走访了省社保局马新生局长。马局长说依照政策规定,该厂只能参加最低生活保障线,不能进入统筹范围。国发(2000)8号文件规定,未参加社会保险而又停产多年的,其退休人员和下岗职工直接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市政办发(2000)140号文件规定,在2000年5月28日下达的国家(2000)8号下发前未参加养老保险并停产多年,职工工资不能正常支付,无力缴费的城镇集体企业及街办集体企业,不再纳入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原参加过养老保险统筹,后中断缴费,且中断时间大于原缴费时间,又无力补缴的城镇集体企业,也按上述规定办理。
记者问该厂刘副厂长,政策规定不能办理养老统筹,你们该如何分配资金,刘副厂长称没有考虑过。且说他已向主管局递上办理职工养老保险的报告。
职工们则忧忿难平,如果能够办理养老统筹,厂里只给办理8年,他们决不满意。现在政策没有将他们厂纳入集体统筹范围,他们希望能将资金分配给自己,办理个人养老保险或者自由支配。而厂方只在资金分配方案上设列办理养老保险一项,对职工要求没有任何表示。对于此事发展,本报继续予以关注。■本报记者宋宗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