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5月,自称是陕西吉尔瑞房地产开发公司副总经理,正在参与西安市刁家村危旧房改造指挥领导的赵毅民,窜到西安饮食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桃李春饭店,经过逼真地表演,与该饭店和其职工签订了“拆迁安置协议书”6份共6套住房,同时与其它单位签订购买住房7套,共计13套,建筑面积784平方米,先后诈骗购房款67.6万元。
按照拆迁合同规定,购房户两年(到1996年10月方能迁入新楼)到期后,在购房的桃李春饭店和职工多次催问赵毅民何时迁入时,赵借口刁家村危旧房改造楼还未施工,不能按期安置,并谎称西安刁家村危旧房改造工程指挥部已在市区南油巷水电部水电三局家属楼买了16套住房,并称在安置时将优先考虑桃李春饭店的购房职工,同时还出示了伪造水电部水电三局西安办事处1994年12月签订的“购房安置协议”,并加盖了私刻的西安市建南小区改造工程指挥部公章及财务专用章,按每平方米补差1000元的价格又从桃李春饭店及其职工手中骗走现金17万元人民币。
1995年6月至1996年8月,赵毅民又以刁家村危旧房改造拆迁工作总指挥的名义,声称可以买到便宜的住房,在众多上当者咨询中,他又以市建南小区改造工程指挥部的名义与余峰、杨某等10人签订了“拆迁安置协议”骗取购房款62.79万余元。与此同时,赵毅民得知中国农业银行西安分行房改办为安置拆迁户寻找住房,即刻通过西安通桥房地产中介公司介绍,以西安市建南小区改造工程指挥部有拆迁安置楼4套244平方米低价房屋为名,诈骗农行房改办购房款25万元。
今年元月14日,赵毅民让社会闲散人员金林在西安火车站以40元购买了一张伪造的陕西省西安市商业零售普通发票,由他在发票上填写了1#电解铜200吨38200元、AA铅锭180吨25740元,共计金额63940元,交给陈某在西安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以实物出资的形式验资,尔后又持其验资报告在西安工商高新分局以500万元注册了西安锦华房地产开发公司,并于同年4月又在西格玛会计事务所二次变更为货币注册,在取得了工商营业执照后,又虚构承揽西安交大思源科技培训学院二期工程学生宿舍楼向外发包,骗取陕西经联建筑工程公司第五项目部质量保证金10万元、借款8万元,并伪造、私刻中国工商银行西安市高新支行资金证明及行政公章、转帐收讫专用章、业务公章。今年6月赵毅民又以西安锦华房地产开发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法人代码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在西安诚信汽车租赁有限公司骗得富康轿车一辆、桑塔纳2000型轿车一辆。
犯罪嫌疑人赵毅民的行为已触犯了我国《刑法》第158条第224条第一款,涉嫌虚报注册资金罪、诈骗罪。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日前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张运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