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的封建王朝中,酷刑苛吏,一直是用来统治人民的工具。在史书上,一些名目繁多的酷刑随处可见,如凌迟,炮烙,车裂,不一而足。酷刑之下,不知有多少冤魂枉鬼。儒法两道,不过在“刑不上大夫”和诛灭九族之间徘徊。视民如草芥,如蝼蚁。直至近代,还有著名的杨乃武与小白菜的奇案,都是这种非人性的司法制度的产物。
百年以还,法制的变迁,还是可以用一个著名的故事来解释。在电影《秋菊打官司》中,一个普通的农妇,为了一件小事,可以请律师为其辩护,可以不服一审法官的判决,最终告倒了村长。应当说,这虽是演绎,却也是我国法治建设进步的折射。
依法治国,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始终强调的立国方略。在此期间,我国有370多件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800多件行政法规、7000多件地方性法规和3万多件行政法规章相继产生,这构成了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初步框架,使我国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的主要方面基本做到有法可依。
官贵民贱是千百年来人们根深蒂固的观念。198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了行政诉讼法,确立了“民告官”的法律制度。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诉讼。
一位法律工作者感言,改革开放20余年的发展史,从某个角度说是一部依法治国、民主法治思想深入人心的历程。人们欣喜地看到,几年前遇事还处处找“红头文件”的人们,今天即使为一元钱也要对簿公堂。从“法制”到“法治”,一字之差,道出的是从“人治”到“法治”的治国方略的根本性转变。随着中国司法改革的不断深入与稳步、有序的发展,中国的司法体制必然会走向先进与文明。 (秦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