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载,江苏省丹阳市检察院在审查河阳镇某电缆总厂业务员许成友挪用资金犯罪时发现,该厂竟有10多名业务员涉嫌挪用资金,数额达100多万元。
另一则消息也来自中国检察报,江苏邳州市公费医疗办公室主任马步均,在位4年中贪污医疗费100余万元。真可谓贪心独具,不同凡响。
面对日益严重的“职务犯罪”现象,人们对官大位高的陈希同、胡长清、成克杰们的落马拍手称快,面对“小人物”的翻把不屑一顾,“民愤”不大。民谣中“大贪作报告,小贪戴手铐”之类,不乏流露出拿“小贪”开刀小菜一碟,是抓芝麻是杀鸡儆猴是作样子的情绪。
小职务腐败自有其滋生的土壤,如管理混乱或权力过分集中或行为上“上行下效”。其腐败的危害性也是非常严重的。媒体披露的“小贪”们如村、乡长、厂长之类的不廉之徒的行为,足以令人震惊,造成恶劣的负面影响。
“小腐”因为“小”而往往被漠然视之,以致忽视或放任对其行为的监控,某些执法执纪部门也表现出“抓大放小”的思想,使“小贪”“小腐”逃脱制裁。我们应清楚地认识到,腐败没有职位高低,职务大小之分,小官一样出大案。更何况小与大之间孕育着一个量变过程。在党纪国法面前人人平等,“大贪”应受到党纪国法的制裁,“小贪”亦当施以法律重拳,丝毫容不得半点姑息与迁就。 (唐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