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检察日报》
日前,经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对该市首例贪污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金一案的被告人张建春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张建春原是新乡市机械电子站副经理。1999年11月至2000年5月,张建春在其任职期间,利用为本单位下岗职工办理下岗证、领取下岗职工生活费、基本生活保障金的职务便利,采取多报下岗职工人数的手段,将该市财政局专门拨发给其单位作为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金的2.6万余元公款非法占为己有。
这一行为,激起了新乡市机械电子站许多下岗职工的强烈不满。12月1日,当张建春因贪污被判刑的消息传来时,下岗工人都拍手称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