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从日前全省城市供水节水与水污染防治工作会议上了解到,为促进全社会节约用水,我省有关部门正在积极研究推行累进制水价和季节性水价政策。
会议要求,就国家计委日前下发的《关于改革水价促进节约用水的指导意见》,各地、市要结合本地实际,适时调整收费范围和征费标准,如提高城市自备水源收费额度,同时全面开征污水处理费。供水企业交纳的水资源费应按企业成本核定并进入供水水价,尚未计入的价格由价格主管部门审核计入。积极研究推行累进制水价(即用水超过一定量后用水单位将随用水量逐层递增)和季节性水价政策。 (吕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