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年前,铜川市对外贸易公司1号家属楼15户职工响应国家房改政策,从购买部分产权到以成本价购买各自住房的全部产权。然而时至今日,职工们仍未拿到房产证。负责办理此事的单位领导告诉他们:房产证根本办不下来。职工们通过了解得知,其中原因是公司早已将包括其家属楼在内的公司房产做了贷款低押,如今职工房产证竟成了公司与银行之间的“人质”。
铜川市外贸公司1号家属楼仅有15户,均为外贸系统职工,其中多为下岗待岗、离退休人员,生活艰难。1993年,他们按政策购买了所住单位公房的部分产权。1998年,又以成本价购买了各自住房的全部产权,且付清了房款。此后两年中,职工们多次到公司询问房产证的办理情况,得到了答复总是:正在办理。去年12月中旬,15户职工再次到公司催问,这次单位领导道出了实情:房产证办不下来的原因是没有公司的大房产证,“大证”早在1995年被企业作为贷款抵押给了中国银行铜川市分行。职工们认为,1993年他们已购买了家属楼的部分产权,公司无权在不告知住户的情况下将其作了贷款抵押。这侵犯了他们的权益。为此,15户职工找省市有关部门做了反映,但仍未得到解决。就此事记者采访了铜川市房改办、中行铜川市分行及市外贸公司等部门。
铜川市房改办人士介绍,根据市外贸公司交来的购房款和公司房产证(“大证”)复印件,他们于1999年4月1日为其办好了《住房产权证明书》,记者看到上面注明:该住户已取得该住房全部产权。凭此证到铜川市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即分户手续。此后,当外贸公司到市房屋产权监理处办理分户手续时,因拿不出公司“大证”原件而遇阻。
市外贸公司总经理蔡起祥告诉记者:“因原任领导离任时没有办理移交手续。为职工办理房产证时,他们根本不知公司‘大证’的去向。”而其难以自圆其说的是:当初提供给房改办的“大证”复印件又是从何而来?并且公司财务账表上有以证抵押贷款抵债的业务。
记者在中行铜川市分行了解到,外贸公司确于1995年12月将公司房产证作为贷款抵押,以贷还债200万元。公司房产证中包括了配电房、住宅、库房、车库等,其中也包括了1号家属楼15户“房改房”,而这15套房屋职工已买下了部分产权。以此抵押贷款显有不妥之处。
市外贸公司王副总经理这样告诉记者:“因贷款抵押‘不规范’,且未经公证。只有将1号家属楼部分从抵押的公司房产证中分割出来,才能为15户办理个人房产证。要分割,银行要求重签贷款协议才能办理。而据职工反映,公司领导不与银行重签协议的原因是:1998年9月上任的现任领导认为贷款金额巨大,是前任的事,他们不承担这一责任。而这也是住户房产证迟迟办不下来的真正原因。那么,谁又真正替职工的利益考虑呢?就像职工们所说,不要把职工房产证卡在中间当“人质”。 本报记者 付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