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宝鸡市渭滨区检察院建立主办检察官工作体制,把预防犯罪降低发案率作为目标,去年共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460多万元,给企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渭滨区检察院所辖范围处宝鸡市中心地带,厂矿企业、商业网点众多,发案率较高。为提高办案效率,调动办案人员积极性,区检察院率先在全市推行主办检察官制度,实行办案负责制,经过个人报名、民主推荐、个人述职、组织审议等程序,确立了5名主办检察官,每人带领一个办案组在职权范围内独立开展工作。这项制度一经实施收到立竿见影的效果,一批大案要案在较短时间内得以侦破。某金融单位一代办员挪用公款200万元,区检察院接到报案后在最短的时间内侦查完毕,全力以赴帮企业追回公款,把损失降到最低点。宝鸡市经二路综合商店原经理鲸吞集体资产,致使职工多次上访。渭滨区检察院经过周密侦查取证,终于将罪犯绳之以法,安抚了职工情绪确保一方稳定。
办案只是手段,降低发案率才是目的。为此,渭滨区检察院从1996年起在全区建立预防犯罪机制,与辖区各重点单位携手建立工作点,签订协议书。此外,他们结合所办案件进行个案预防,和案发单位召开座谈会,发一份建议书,进行一次法制教育。去年,办结了该区神农镇观音山村支书贪污案后,区检察院向该镇发出一份建议书,促使全镇所有的村进行了一次财务审计。渭滨区检察院也因此荣获全省个案预防先进单位。
■本报记者 焦晓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