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事通先生:
我的一位好友是一名汽车司机,上个月在执行公务时发生交通事故死亡。在处理交通事故时,处理事故的交通部门认为我的朋友负有一定的责任,但不是主要责任,而我的朋友所在的单位因我朋友负有一定的责任而不予认定为因工死亡,朋友的家属对单位的认定不服,与企业发生争议。请问,我的这位朋友能否认定为因工死亡? 银川 王涛
王涛同志:
关于汽车司机在执行公务时发生交通事故而伤亡的,能否认定为因工伤亡,国家是有政策规定的。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处理工伤争议有关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6]28号)明确规定:“由于司机是特殊工种,职业危险性较大,所以司机在执行正常工作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伤亡,属无责任或少部分责任的,一般应认定为工伤。”根据劳动部这一规定,你的朋友在事故中负有一定责任,但未定为负主要责任,所以应该认定为因工死亡。
■百事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