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事通先生:
我是一名私人包工负责人,在承包一项工程中发生工伤事故,请问,发包单位是否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新城 王丁
王丁同志:
1995年劳动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私人包工负责人工伤待遇支付问题的复函》中指出,私人包工负责人与发包单位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是发包单位承担私人包工负责人工伤保险责任的基础。如果私人包工负责人是发包单位的职工并属于合法承包者,其工伤保险待遇由发包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如果私人包工负责人与发包单位没有劳动关系而只订立了经济承包合同,若经济承包合同中对其工伤问题有明确的约定,则按照合同执行;若经济承包合同中对其工伤问题没有约定,则由其本人负责。
■百事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