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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出台优惠政策扶持高校后勤改革

2023年10月14日

本报讯 记者近日从省教委获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意见的通知》精神,推进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对2002年底前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过程中的高校后勤实体和其他经济实体,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已联合出台了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据了解,对从原高校后勤管理部门剥离出来而成立的进行独立核算的后勤经济实体,经营学生公寓和教师公寓及为高校教学提供后勤服务而获得的租金和服务性收入,免收营业税;以社会性投资建立的为高校学生提供住宿服务并按国家统一收费标准收取租金的学生公寓,其取得的税金收入,免征营业税。

高校后勤实体为高校师生食堂提供的粮食、食用植物油、蔬菜、调味品和食堂餐具等,免征增值税;凡设置在校园内,实行社会化管理和独立核算的食堂,向师生提供餐饮服务获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高校后勤实体向其他高校提供快餐的外销收入,免征增值税;对高校后勤实体的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高校后勤实体,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对在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中,因建学生公寓而经批准征用的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另外,对上述各种免征项目,如果其经营服务对象是针对除高校以外的其他社会成员的,将按规定征收营业税及增值税。

《通知》还指出,高校后勤实体及享受以上优惠政策的其他经济实体,应对享受优惠政策的经营活动进行单独核算,分别进行纳税申报,否则,不得享受上述政策。 本报记者 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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