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法制日报》 日前,记者从国家环保总局获悉,针对国家重点工业污染企业达标率不高问题,国家环保总局与国家经贸委就国家重点企业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的有关问题发出通知,要求各地认真做好辖区内国家重点工业污染企业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工作,对到2002年12月底内仍不能达标的企业,要坚决依法处理。
《通知》明确各地可以根据治污工程或技术改造工程的具体情况,定出企业达标计划,限期达标。《通知》规定了申请限期达标的企业应具备的条件:属于国家经贸委确定的520家国家重点企业;治理设施已经开工,资金已落实、技术可靠,年底前主要超标污染物治理工程仍未开工建设的企业不予考虑;采用的是国际或国内先进的污染治理技术或与技术改造相结合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