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一单位职工在劳动合同未到期满之时擅自离职前往另一公司工作,单位以违约为由一纸诉状将该职工告上仲裁。
据西安航天发动机厂《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称,2000年12月1日,军品某重点型号产品工艺员文红兵以身体不适为由,在未办理任何休假或其它手续的情况下,不辞而别,前往其它单位工作。经厂方多次劝说,其根本不予理睬。而1995年10月1日厂方与文红兵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为8年,即止于2003年9月30日,从其离职之日起至合同终止,尚余3年未履行。
厂方认为,从事液体火箭发动机某零件加工和装配工艺工作的文红兵突然离职,给厂方造成了严重后果:后续工作衔接出现空白,引起生产源头紊乱,更因此引起生产进度的延误及产品的迟延交付,给单位造成一系列工作难度和损失。
另外按《保密法》及国防系统的相关规定,文红兵已于1998年12月1日被厂方岗位定密小组审定为涉密人员。他作为从事国家国防型号研究工作的专业技术骨干,掌握着国防科研秘密信息,其出走后,不仅对完成科研生产任务和稳定航天科研队伍产生不利影响,而且给保密工作和国家安全带来重大隐患。
因此要求文红兵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赔偿与厂方约定的违约金44465元。
而文红兵则辩称,其离职的主要原因是航天发动机厂长期不遵守《劳动法》规定的工作时间和有关加班加点的要求,并随意克扣劳动报酬。主要表现为经常每月加班超过36小时,去年4月起,更是单方面宣布星期六正常上班。且加班2小时仅付3元,双休日加班6小时仅付10元。另外厂方还从工资中扣除了他不应承担的义务,其中1999年每月扣320元,2000年至今每月扣270元。其工资也未按增资系数调整。
关于厂方损失,文红兵称,车间工艺工作不止他一人,且从1999年起他还带有一名徒弟,现已逐步成长起来,因此也不存在离职后有工作的停顿和衔接的空白,也没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直接的经济损失。
至于涉密问题,文红兵称在其离职后,厂方才告诉他已被审定为涉密人员,此前未有任何人及任何文件通知。并且他自己也从未与任何单位和个人签定过任何保密协定,未收到任何保密费用。为示负责,他已于2000年12月25日向厂保卫处递交了关于保密的《保证书》,从未向他人泄露原厂秘密,今后也不会发生。
文红兵还补充说,他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未经劳动部门鉴证。记者从劳动合同复印件上看到,该文件未有劳动部门鉴证意见及签章。另文还称厂方要求赔偿的违约金系未协商条款,自己签合同时并不知情。
2月6日,西安市劳动仲裁委员会开庭审理此项劳动争议案。本报与其他三家媒体前往旁听、仲裁委以内涉隐私为由拒绝旁听。事后得知当庭没有裁决结果。
文红兵的妻子告诉记者:如果文红兵不继续履行合同,她将被通知下岗。对于此事发展,本报将继续关注。
■本报记者 宋宗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