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笔者在某企业调查发现,目前一些企业单位存在着签订“责任状”过多过滥的现象。部门向党委签,下级向上级签,部属向领导签,职工向干部签,好像不签个责任状就不像那么回事似的。
我们知道,在实际工作中,签订责任状是为了明确责任,促进工作。但凡事都应有个度,过多地签订责任状只能适得其反,流于形式,甚至还会产生不良结果。一是导致基层的责任感弱化。在一些单位,本来很简单的一项工作也要同下级签订责任状,有的基层领导一年要与上级签订十几份、甚至几十份的责任状,如此之多的责任状,让基层分不清哪个轻哪个重,“顾此失彼”时有发生。二是助长了形式主义。有些“责任状”签订后,由于上级机关工作繁忙,又缺乏必要的考核机制,使得责任状有其名无其实,还有一些上级机关部门签了责任状就高枕无忧,把责任推到了下面,放松了平时的督促,完不成责任状目标时,上下级互相推诿扯皮。三是层层签订责任状,工作中一旦出了问题,不敢汇报,不敢处理,只能捂着盖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导致矛盾增多,潜在的隐患大增。
为此,笔者建议有关单位和部门要规范和加强对签订责任状的管理,要分清工作重点与非重点,该签的责任状一定要签,但一经签下,就要想尽一切办法落实,按“签规”办事,责任到位,赏罚分明,不搞下不为例;不该签的,或可签可不签的“责任状”一律不签,给基层留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去抓生产。
(赵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