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待处理…

永嘉农民告倒县政府

2023年10月14日

据新华社 日前,备受关注的浙江省永嘉县农民状告县政府“不作为”之举,得到了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的法律支持。

1996年春节期间,永嘉县瓯北镇中村相邻的开洋村在中村饮水水源的上游兴建堤坝,安装水管,把水源全部引入开洋村,从而完全截断了中村的自来水。两村就此引发了纷争。中村部分农民代表全村群众曾向县政府提出解决此水事矛盾的要求。县政府主持过协调。但由于两村意见分歧较大,县政府最终未作出裁定。从1998年1月1日起,中村村民又在县、市两级法院走了近一年的司法程序,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结果,他们收到的是“应由行政部门依法处理”的判令。1999年12月1日,农民们只得再向县人民政府呈上处理水事纠纷请求书。但县政府始终置之不理,以致这起水事纠纷久拖不决。

陈政等110位中村农民为了寻求法律保护和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他们代表全村起诉县政府“不作为”之行为。

温州市中级法院立即受理此案并查清了事实真相,认为中村农民言之有理,据之有法。依据我国《行政诉讼法》,判决责成永嘉县人民政府在判决生效后二个月内,对原告与开洋村的水事纠纷作出处理。

永嘉县人民政府不服此判,遂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省高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省高院经审查最后确认:可以认定永嘉县政府已经收到陈政等110人要求处理水事纠纷的请求,上诉人称其未收到申请报告与事实不符合。根据我国《水法》有关规定,处理这起水事纠纷,是永嘉县政府的法定职责。虽然永嘉县水利水电局和水事纠纷发生地的瓯北镇政府在县政府的领导和指导下,为处理水事纠纷已做了一些工作,但纠纷并非解决,负有法定职责的永嘉县政府亦未及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应认定其未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永嘉县政府的上诉理由均不能成立。据此,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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