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事通先生:
我是河南一企业的副总经理,经常来西安出差,陕西工人报成为我爱看的报纸之一,尤其从陕工报的“百事通”栏目里学到不少劳动法律、法规、政策方面的知识,现在我也有一事需要请教,请予以答复。春节期间我回到企业,听说企业的一名青年工人在外施工期间被几个不明真相的人突然拉出施工现场打死,现案未破,死去青年的家属坚决要求按因工死亡处理,企业认为案未破暂不能认定为因工死亡,但家属不服,至今事故得不到处理,请问该青工能否认定为因工死亡?企业该怎么办? 赵东明
赵东明同志:
关于职工在工作中遭受他人蓄意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的问题,国家是有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劳社厅函[2000]4号)《关于职工在工作中遭受他人蓄意伤害是否认定工伤的复函》中是这样规定的:关于职工在工作中遭受他人蓄意伤害是否认定工伤的问题,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按照《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规定,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应当认定工伤。对于暂时缺乏证据,无法判定其受伤害原因是因工还是因私的,可先按照疾病和非因工负伤、死亡待遇处理。待伤害原因确定后,再按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的,其工伤待遇享受期从受伤害之日起计算。已享受的疾病和非因工负伤、死亡待遇,应从工伤保险待遇中扣除。 ■百事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