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企业制度的不断完善、充实,绝大多数单位都制订了诸如成本承包、干部包保等责任制度。这些责任制度的确立对企业的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值得进一步推广和发展。
但笔者近期从某单位职工的牢骚中竟然闻听了一种“罚款责任制”,这不禁使人为之一惊。原来该单位领导为了扭转安全生产被动局面,便给各科室、车间每月都规定了罚款数额。从而导致部分干部不从管理艺术中去钻研,一味地迎合领导的喜好,动辄对职工处以罚款,以期完成罚款指标。造成了一种以罚代管的恶性循环。有一个车间竟然给工长也规定了每月罚款不少于150元的荒唐责任目标。此举极大地挫伤了广大职工的劳动积极性,遏制了他们的工作热情,同时也激化了干部与职工之间的矛盾,是安全生产中一个潜在的不利因素,亟待解决
众所周知,管理是一门综合艺术,适当的经济考核是管理的辅助手段,但绝对不能当作一种目的。须知企业要搞好,离不开职工的主人翁意识,但职工的主人翁意识除来自于思想上的教育、制度上的保证外,也来自于企业领导的示范。“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所以,作为企业的领导干部,应充分借鉴一些先进的管理经验,要使自己的一言一行真正体现出主人翁精神,并以此带领职工共同把企业搞好。而那种单纯想靠罚款管理好企业的方法实在是不可取的。
■李战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