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待处理…

火锅里到底有没有罂粟壳

长安布衣公司状告西安市卫生局讨说法

2023年10月14日

节前即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关注的长安布衣火锅城状告西安市卫生局行政不作为案,2月15日上午在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报及省上数家传媒旁听了整个庭审过程。

庭审伊始,原告陕西长安布衣餐饮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张伟民及其代理律师诉称:

去年12月9日12时许,被告所属西安市卫生防疫站食品一科科长肖和宇与副科长王文艳带领十余人来到长安布衣火锅城。此时,火锅城内顾客盈门,座无虚席。防疫站一行人以查火锅底料内有无罂粟壳为名,要对原告的火锅底料以及操作间进行检查。其间因大堂经理依据食品卫生法规之规定,坚持要检查人员亮出“中国卫生监督”等有效证件方可检查而发生纠纷。后来,原告方法人代表张伟民出面,配合卫生防疫站的来人,在客人正在食用的底料中共采集八份样品。卫生检查人员当场用试纸进行检验,均未发现含罂粟壳反映。临了,检查人员又让服务员洗了两只豆腐乳瓶,带走两份样品,说是带回进一步作物理检查。按照食品卫生法规,此类检验应在七日内做出书面结论,可时至今日,两个多月过去了,西安市卫生防疫站依然未做出任何结论。他们曾经派火锅城的经理马林、法律顾问陈祎律师,以及办公室主任王建民多次前往卫生防疫站催问检验结果。防疫站均推说检查结果一时出不来。他们请求法庭判令被告应尽快作出其火锅底料中是否含有罂粟壳作为添加剂的书面结论,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被告西安市卫生局代理人吕鹏与朱涛当庭答辩。他们认为,事实并非如原告所诉。一、防疫站工作人员并非是罂粟壳专项检查,而是卫生检查;二、去的人不是十余人,而是九人;三、检查人员执法受阻,未能采集火锅底料样品,所以没有作书面检验结论的责任和义务。

在法庭举证、质证阶段,原告首先出示了雁塔区政府为辖区重点企业所发的执法检查登记簿,其上,检查人员亲笔在上边登记为“罂粟壳专项检查”,下边有带队人员的签名。原告说,雁塔区政府规定来重点企业检查的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在专用登记本上登记,为的就是监督行政执法。我们举此证,足以证明肖、王二位科长带人来的目的,不是卫生综合检查,而是罂粟壳专项检查。经质证,被告对此证据并不否认。

原告接着又出示了11份证人证言,试图证明检查人员当时是如何采集火锅底料并带走了两份样品。这11位作证言的人,有10位是火锅城的工作人员,他们分别证明样品如何采集,谁采的那一桌,谁端的盘子,谁出面采集,谁洗的瓶子,谁把带走的两份样品送到肖科长手中的。还有一份证言的时间较晚,那是一位客人,当天他来吃火锅,目睹了事件的全过程。春节后他又来吃火锅,谈及此事才提供了证言。

被告对这11份证言提出如下两点质疑:1、作证言11人中有10名是原告的职员,其可靠程度值得怀疑;2、另一名作证言是位客人,但有什么证据能证明他当日在场吃饭呢?

被告西安市卫生局向法庭出示了一盘录相带,说:这盘带子上记录着我们执法受阻的情况。因为执法受阻,我们无法完成检查,所以没有采到样品。原告代理人王敏律师当即发表质证意见。他说:这盘录相带不能证明被告未能采样,因为:1、我们不知该录相带的来源;2、不知该带是素材带还是剪辑带?若是剪辑带,按你们意图剪辑的带子,怎能反映事件的全部经过呢?那天你们检查了两个多小时,你若能提供2个多小时的素材录相带我们认可,否则,我们不予认可。

到法庭辩论阶段,该案的焦点已昭然若揭,那便是去年12月9日,防疫站人员是否采样。若确实采样,作出书面结论理所应当;若被告确未采样,结论自然无从谈起。原告坚持认为对方完成了采样,有责任还他们一个清白;而被告辩称其采样是有规范的,原告服务员不知是从何处端来两碗火锅底料,这不具有代表性,所以未带走这些样品。

原告张伟民对此义愤万端:我没有料到,被告作为行政执法单位,对十几个人头顶国徽众目睽睽之下的作为竟能默视,并表示必要时将追究对方“伪证”问题。他还当庭出示防疫人员过去以一张白条就拿走店内卫生许可证问题,驳斥对方一贯规范执法的说法,引起旁听席上一片“哗然”。

在最后陈述中双方依旧各执一词后,法庭宣布审理到此结束,宣布休庭。

本报将进一步关注此案。 ■本报记者 郝振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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