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11月上旬的一天,一位满脸憔悴和忧愤的中年女子来到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工会劳动保障女工部,向两位负责同志噙泪诉说了自己婚姻中的不幸,希望娘家人替她作主,帮助她讨回公道。
她叫杨长群,是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桥梁处八公司材料员,1993年3月经咸阳一家婚介所介绍,认识了咸阳渭城区国税局人事科干部王某。1993年7月,两人登记结婚。婚后感情尚好。1995年底,在外地的她发现丈夫的电话和书信越来越少,不安之下她请假回到家,丈夫对她非常冷淡。在百般无奈之下找到丈夫单位领导,希望能做王某工作,没想到对方竟说:“法院已经判你们离婚了,你俩已不存在婚姻关系了,你还找我们干什么?”这突如其来的话语令杨长群愕然。
王声称早在1997年法院就已经判决他们离婚了。杨长群怎么也想不通,离婚判决已下达三年了,竟没有任何人告知她?杨长群铁了心决定运用法律武器为自己讨回个说法。她聘请了律师,到咸阳渭城区法院档案室查找案件卷宗,看了该案卷材料,律师惊愕了,全卷30余页,前后矛盾重重,程序严重违法,其中公告和立案时间均有涂改痕迹。据法院立案室同志提供,法院立案时间应以交纳诉讼费收据的1997年3月10日为准,而案件缺席审理公告时间竟为在这之前的同年1月20日,尚未立案何以审理公告?令人费解的是,1997年4月20日下发的民事判决书,法院主管院长签发时间竟为同年8月4日!更令人气愤的是,杨长群明明是铁一局桥梁处八公司正式职工,有固定单位和地址,而原告王某为达到离婚目的,却隐瞒事实真相,在离婚诉讼理由中谎称杨“无工作单位,外出打工,经多方查找均无音讯,给原告物质上精神上带来巨大损失。”法院未经调查,也未经法定程序审理,在办案人员杨某的一手操纵下,就草率地判决了这一荒唐的离婚案。
听完杨长群的泣述,劳动保障女工部的同志们义愤填膺,拍案而起。她们表示,维护女工合法权益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职责,一定尽最大努力替这位姐妹伸张正义,为她打赢这场官司提供法律帮助。当即,她们与公司法律事务处联系,请来了一位律师,认真查看了杨带来的有关案件资料,帮助分析案情,对于渭城区法院在本案的诉讼审理程序中存在的诸多严重问题一一进行归纳整理,并打印出书面材料供杨长群在诉讼中参考,鼓励她理直气壮地找法院要求重新审理此案,女工部将全力支持她将官司打到底,一直到讨回公道为止。
在各方面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渭城区法院成立了调查小组,对此案进行查处,审委会决定对原案再审,终止原判决的执行。2000年11月2日,法院又召开党组扩大会,对相关办案人员进行了严肃处理,并向当事人杨长群当面赔礼道歉。
2001年1月21日是渭城区法院对王某请求离婚案重新开庭公开审理的日子。一大早,公司劳动保障女工部两位负责同志特意从西安赶到咸阳,旁听了法庭调查和审理全过程。在法庭未宣判之前,他们又郑重地给法院写了旁听意见,希望法院在裁决中能充分体现对无过错一方和妇女合法权益的保护政策,依法裁决,维护法律的神圣尊严。
目前此案即将宣判,劳保女工部的同志们对此予以密切关注。
■张宏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