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某企业副职与厂办主任因车辆派遣问题发生争执,一怒之下,副职曰:“回去,你给我回去,不要你了,你下岗。”事后一些人劝道:“叫人家回去下岗怎么可以?”副职曰:“企业有的是自主权!”
是的,企业有自主权。但自主权不能胡用、乱用。仅为工作中一点小摩擦,领导就凭借自己手中的权力,叫职工“回去”、“下岗”,这是不是有点“不对味”?领导是职工群众选出的“当家人”,是为职工群众“当家作主”的,如果没有博大的胸怀,心小如虮,对职工提出的意见或建议耿耿于怀,故意吹毛求疵,动辄“下岗”,还搬出国家政策“压人”。要知道,《职工奖惩条例》明确规定,开除、处分职工是要经过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不是哪一个领导说了就算的。
确实,近年来有那么一些领导,好像觉得企业就是他自己的,他想怎么弄就怎么弄,将职工的劳动权当儿戏,我让你上班就上班,不让你上班就回去,这似乎也成了一些企业领导处理问题的通病。
当然,职工犯了错误要处理,但如果仅为一点小事将职工们都推向社会,这就有点不太“公道”了。对于问题,根据情节,轻则可晓之以理,动之于情,重则予以处罚,让其自省,不要从打自己的小算盘出发。我们并不反对必要的惩罚,奖惩严明是应该的。但企业的领导者,不要把“你回去,我不要你了,下岗”作为治厂的唯一办法,更不能用它来取代思想政治工作,领导者的职责是本着主人的意愿加以科学管理,千方百计地调动主人的积极性,把企业的经济效益搞上去的。而那种对主人简单地实行“不要”的做法,是不恰当的,希望企业领导用好你的自主权。
■雪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