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消息 未来几年,全国将考虑增加个人所得税的税前扣除项目。这意味着个人所得税的“门槛”将会提高。那么,如何通过个人所得税制的改革来更好地增加财政收入、调节收入差距。最近,记者采访了税务部门的专家。
问:拟提高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是出于怎样的考虑?
答:把个人所得税的“门槛”提高,可谓人心所向。目前的政策是1994年出台的,在这以后的7年中,城镇居民收入的年增长幅度约6%至7%,农村也有3%至5%。从1994年至今,名义收入约翻了一番(不考虑物价的因素),起征点却仍然是800元,显然有失公平。在当时,800元是一个相对较高的收入,而目前在上海、深圳等地区,只是维持基本生活的收入水平。
问:个人所得税的征收重点对象该如何区分?
答:根据国外的经验和我国国情,我们以为,征收重点应放在以下六种人群身上:部分私营企业主和个体工商业户;部分演艺、体育专业人员、建筑工程包工者及其他高收入者;部分中介机构的专业人才,包括律师、注册会计师、评估师、证券机构的操盘手等;部分从事高新技术行业取得高收入、销售知识产品,以及某些通过兼职取得高收入的知识分子;外籍人员;工薪阶层中的部分高收入者。
我们认为,通过加强对以上六种重点征收对象的管理,将为个人所得税巩固最重要的税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