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山东工人报》 烟台市总工会在新建企业工会组建过程中坚持高点起步,规范运作,努力提高新建企业工会组建质量,确保建一个成一个,发挥作用一个,杜绝了“一张纸”工会的产生。
烟台市总对新建企业工会机构设置进行了严格规范,规定新建企业要在设立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同时,必须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保护监督委员会和工资福利监督委员会,女职工在25人以上的必须建立女职工委员会。烟台市总要求所有新建企业工会必须做到“八有”,即“门口有牌子,办公有场所,会员有登记,建会有档案,组织有机构,工会有印章,活动有记录,学习有资料”。烟台市坚持边组建边规范,边验收边改进,每进行一步都及时回头查,对少数走过场或在关键环节存在问题的企业,限期整改,直到达到验收标准为止。
烟台市总对新建企业工会主席人选提出了严格的标准,坚持“三不”原则,就是厂长、经理不得兼任工会主席,企业法定代表人直系亲属不得担任工会主席,职工不拥护的不得担任工会主席。针对新建企业大多是中小企业的特点,烟台市总在建会过程中,积极推行工会主席“海选制”,企业工会主席尽可能由职工直接选举产生。
为提高新建企业工会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烟台市总狠抓了新建企业工会干部的业务培训工作。要求所有新任工作干部必须接受7天以上的岗前培训。市总工会带头举办培训班,全市13个县市区党校普遍开设新建企业工会干部培训班,并把培训班延伸到乡镇。同时,各县市区工会还普遍建立了新建企业工会干部培训档案,做到有了计划,有考核,有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