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耀县长城水泥厂生产的耀长牌水泥严重短斤少两,给用户造成损失一事,经本报和省电视台去年9月19日曝光后,耀县工商局积极解决此事,并达成协议:由耀县长城水泥厂赔偿西安用户张丑生12000元。可时隔4个多月,张丑生为此往返耀县近十次,仅追回现款及实物抵偿6000元。
去年9月,西安未央区薛家寨居民张丑生购买耀长牌水泥52吨盖房,三层高的楼房主体工程已完工,无意中发现水泥严重短斤少两,每袋水泥少10—8公斤左右。经本报和省电视台曝光后,耀县工商局立即派人到张丑生家,将剩余的一吨多水泥挨袋过秤。最多的每袋水泥少11公斤,仅有一袋水泥重量为50.50公斤。当时长城水泥厂也派员随同。随后,工商部门又到长城水泥厂抽查耀长牌水泥,证实了张丑生所反映的问题属实。
张丑生对自己因耀长牌水泥的短斤少两,盖起的三层楼房的质量,也产生了怀疑,并要求长城水泥厂赔偿所造成的损失。耀县工商局受理后,进行了调解,最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长城水泥厂厂长贺万民亲笔签名,“我厂给予申诉方为12000元整的经济补偿”。时间为2000年10月24日。
一纸协议并没让张丑生高兴起来,他开始了艰难的讨债历程。张丑生告诉记者:他往返耀县不下10次,每次去,总是有人陪同,来往的车费、吃饭费用,目前不下500多元。还有几次,是工商局与厂方联系好,打电话让他去拿赔偿费,可厂方总是以各种理由,连人都不来,让人白白等一天。还有一次,他去要赔偿款,厂长贺万民写了一个欠条:暂欠张丑生人民币6000元,2001年2月10日付给(经工商纪检中队)。欠条落款时间是2000年12月28日。
2月10日,张丑生告诉记者,他给贺厂长打电话,厂长以各种理由仍不给兑付。3月5日,记者又给贺厂长打电话:贺厂长说,我让他2月10日来拿钱,不见他人来。并说:张丑生啥时来,啥时将剩余的钱(赔偿费)还清。记者又将此事转告了张丑生,让他尽快去耀县如数拿回自己应得到的赔偿费。
我们真诚希望厂方有言必行,让消费者张丑生早日拿到这笔赔偿款。
本报记者 柳江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