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曾经严重干扰了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通过3年多来的治乱减负工作,截至去年底,全国共取消针对企业的不合理收费44602项,涉及金额1679.8亿元,“三乱”现象基本得到遏制,企业负担进一步减轻。
自1997年7月中央下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以来,治乱减负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效。据对15个省区市的典型调查,1998年企业交费负担降低了30%左右,1999年降低了15%,去年又降低了5%。企业普遍反映,这次治乱减负工作力度大、持续时间久、效果明显。治乱减负已成为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实现国企改革与脱困三年目标的重要措施。
坚决取消不符合中央《决定》规定的向企业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款、集资、基金和各种摊派,是近年治乱减负工作的重点。3年多来,经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审议批准,以6部委名义先后分8批公布取消了针对企业的不合理收费1108项,涉及金额590亿元;国务院有关部门宣布取消的不合理收费557项,涉及金额399.2亿元;各地政府宣布取消了42937项,计690.6亿元。 (新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