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本报接连接到投诉,反映澄城县建设工程招投标部门在县国税局办公楼工程招标中越权招标,损害了多家企业的利益。
他们在来电来信中称,去年12月,澄城县国税局拟投资300万元修建新办公楼。按照省建设厅、监察厅《关于建设工程必须在招标投标有形市场进行发包承包的通知》以及渭南市建委、监察局转发的相关通知,明确要求投资额200万元以上工程,必须统一进入市有形市场交易。但澄城县建设工程招投标部门却置这一规定不顾,于2000年12月22日在县上举行公开招标,结果是其下属的某公司中标。
接到投诉后,记者于3月6日赶往澄城县。县国税局领导均不在,办公室主任称不了解情况,但讲现中标单位几年前为他们开发的两栋住宅楼质量问题不少,职工啧有怨言,他们对能否建好办公楼多有疑问。
澄城县建设局刘副局长和县局主管招标的黄合营给记者介绍说,招标是由建设单位申请,以业主为主,监察、检察机关、公证部门都参加的。共有包括省一建、省四建在内的6家建筑企业参加竞标,其中也有自己下属三家参加,程序上不会存在问题。
至于投资总额超200万问题,刘副局长坦承知道省、市相关文件,严格讲这样做确实不对。不过这几年不只澄城县这样做,邻近县也都如此;再者建设单位也不愿意,嫌到市上招标奔波多花费用,而市上也未着意强调要求。
3月7日,记者找到渭南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主任李涛。李涛主任明确表示,澄城县建设工程招投标部门对县国税局办公楼工程组织招标是“违规行为”;市招标办也接到竞标单位的反映;他们将对此事立即进行调查,在摸清情况后决定处理办法。
就在记者发稿时获悉,由于市监察部门介入,该项工程招标工作已暂告中止。
采访归来,记者看到渭南市建委、监察局联合发布的渭建发(1999)191号文件,该文明确规定:“凡应进入而未进入有形市场公开交易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一律视为未招标,由有关部门按规定从严查处,并追究发包方、承包方、中介方和管理部门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对照文件,那么负有维护建筑市场程序之责的管理部门若将上级文件置若罔闻,一味从本位出发,强调外部原因,则应当承担什么责任呢?
本报将继续关注这一问题的进展。
■本报记者 郝振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