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待处理…

“血汗钱”久拖不给劳动仲裁设法追回

2023年10月12日

一起长达3年之久、拖欠7名农民工3.6万多元“血汗钱”的集体劳动争议案件经过商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依法审理,为农民工讨回公道。

陈建强、马学良、王力红等7人均系商州市城区农民,1997年7月至1998年10月在商州市乡镇企业建筑工程公司工地从事土建、木工、内粉等工种,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被诉人系独资私营企业,公司内部实行项目部负责制,该工程由建筑公司承包,由第七项目部用工、施工。项目部与民工约定逐阶段支付工资,工程完工后付清。1998年10月工程竣工,之后申诉人要求多次支付工资,未果。

申诉人虽为农民工,且未签订劳动合同,但与被诉人已发生了事实劳动关系,依法应受保护;实际用工单位为第七项目部,但其不具备法人资格,应由建筑公司给申诉人支付工资。

仲裁委立案后,及时组成仲裁庭进行仲裁。调解过程中,建筑公司认为该工程由第七项目部施工用工,申诉人的工资应由第七项目部支付,但该项目部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拖延支付。仲裁庭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开庭通知,将建筑公司定为被诉人,定第七项目部为与案件有关的第三人,决定5日后开庭审理。开庭前一天建筑公司将拖欠的36281.41元“血汗钱”送到仲裁庭,第二天法定的开庭日成了民工的“发薪日”,历时三年的血汗钱装进了口袋,7位民工感动得热泪盈眶。

点评:

上述案件中申诉人拿起法律武器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说明现代农民法律意识的增强。《劳动法》永远是劳动者的“保护神”,市场经济下,劳动者维护自身权益最为有效的途径就是法律。同时,一些用人单位尤其是一些私营企业不按劳动法律法规办事,最终只能得到法律的制裁。

■寇冠雄 吕明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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