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待处理…

工会应承担起劳动争议调解重任

2023年10月12日

向劳动争议机构申请劳动争议调解,是我国《劳动法》赋予企业职工的权益。怎样正确、及时地处理劳动争议,保证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便成为认真贯彻实施《劳动法》和新形势下工会的一项重要工作。

当前,一些企业尚未建立劳动争议组织机构,即使是建立了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劳动争议处理工作还不尽人意,特别是在当前的改革过程中,一些企业劳动争议处理工作还未引起企业和职工两方面的重视,不愿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有的企业虽然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建立了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实际上工作无人过问,且名存实亡。存在上述现象的原因很多,工会代表没有主动承担起劳动争议调整工作的重任是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尽管《劳动法》赋予职工的各项权益是一样的,即便是国有企业,也还存在着许多不落实和不完善之处。因此,工会代表应积极主动地挑起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重担,认真负责地把本企业的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抓紧抓好。

在劳动争议调解过程中,首先要求工会代表学法、懂法、要准确地选择和运用法律、法规。再就是要耐心细致地做好职工的思想工作,通过调解,分清是非,明确责任,化解矛盾,建立起和谐的劳动关系。运用法律,一是要坚持公正、合法、及时的原则,必须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坚持公正原则,实事求是地进行调解。争议当事人双方,无论哪一方权益被侵犯,都必须坚决维护,只有双方的权益得到了维护,当事人双方心服口服,劳动争议才可能调解成功。对于任何无视劳动者合法权益,导致劳动关系恶化的现象,工会都应理直气壮地站出来替工人说话,拿起法律武器,为工人伸张正义,坚决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工会参加劳动争议处理工作,不能单纯就某一件争议处理而处理,要经常到企业、职工中去调查研究。对于已经发生的劳动争议,要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冷静思考,分清是非,用好用准每一法律条款,明确责任,争取将争议在基层协调解决;对尚未发生的劳动争议,在事实上存在侵权行为的,要抱着预防为主的态度,经常对企业和职工宣传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把职工当亲人,做好每位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把各类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避免劳动争议的发生。

劳动争议调解必须有在企业改革当中建立职工与企业风雨同舟、利益共享、共图发展的管理机制,但是,目前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成员根本没有专职,一旦劳动争议发生,有时候还不一定能抽出大量时间调解劳动争议。笔者认为,劳动争议调解的管理机制主要有如下几点:

企业改革,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劳动部《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及工作规划》;

已建立起的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应充分发挥作用;

各企业可结合自身实际,在其下属的车间、站(所)、班组等聘请劳动争议调解员,建立起调解员网络;

上级工会组织定期对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评比,对做出有突出成绩的工会代表和调解员给予一定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沈宏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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