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一村民不按《婚姻法》的规定登记结婚,非法“结婚”后感情不和,向法院起诉却得不到法律保护,落得人财两空。这是日前发生在镇安的一幕荒唐闹剧。
去年秋,在河南灵宝打工的枫坪乡金师村的石某回家时,遇到其表姐李某。李要求石某给其1000元钱,并以在外给联系一个人的挣钱门路为条件,将17岁的女儿许配给石某。正愁找不着对象的石某满口答应。几天后,石某带着李某及其女儿回到自己原打工的地方。由于年龄不够,3人在当地请了几桌客,以示“结婚”。因缺乏感情基础,二人一直不和。前不久,石某又跑回老家,再次向李某索要突跑回家的“妻子”或退赔钱物未果。满以为能打赢官司的石某具状法庭,法庭认为,石某双方法定结婚年龄不够,没有履行手续而“私自结婚”,法律不予保护。 (毛全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