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药品经销商经常夸大一些保健品的保健功能,严重误导和欺骗消费者。近日,新城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一起消费者与药品经销商的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原告获得双倍赔偿。
被告陕西某医药大厦在2000年3月至4月间,散发虚假广告,把不治任何疾病的保健食品“三便宝”(河南省商丘福源保健厂生产)吹嘘成壮阳药,夸大功效。消费者张某看到广告后,在被告经营部购买了23盒,价值3680元。2000年7月6日,卫生部(2000)卫法监食发74号司(局)文件指出:“河南省商丘福源集团保健品厂原批准的保健功能是:调节体液免疫,但在该产品的包装和说明材料中宣称‘上海中医男性协会推荐产品’,每晚两粒,倍添体力……,三便宝是一种新型纯中药制剂,它的主要作用是调整并恢复男性旺盛的性欲,……同时采用了国外先进的速效缓释复合技术……等;严重误导和欺骗了消费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保健品管理办法》和《卫生部关于制止保健品夸大宣传保健功能的紧急通知》的要求。卫生部要求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到通知后,立即组织对‘三便宝’进行查处,并要求该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依照《食品卫生法》第45条的规定,吊销生产企业的保健食品卫生许可证,坚决制定保健食品的夸大宣传行为。”
原告张某在获悉该文件后,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损失,并向法庭提供了购货发票、三便宝胶囊说明、广告及卫生部的有关规定,法庭经开庭调查,核实了上述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由于被告在经销活动中夸大该保健品的宣传,严重地误导和欺骗了消费者,已构成欺诈,并使原告因误购其产品造成经济损失,被告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一审判决被告赔偿原告购药款3680元的双倍7360元。
■邰荣军 薛江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