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 河北省各级法院采取减、缓、免诉讼费的司法救助措施,让那些经济困难或有其它特殊情况的案件当事人能够正常参加诉讼并行使自己所享有的权利,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
依法交纳诉讼费是民事、行政案件当事人参与诉讼活动的法定义务,我国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对此都有明确的规定。但由于经济困难或有其它特殊情况,有部分案件当事人无力支付应依法交纳的诉讼费。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在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三次会议上作出“让那些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但经济困难交不起诉讼费的群众打得起官司”的承诺后,河北省各级人民法院积极响应,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对经济困难或有其它特殊情况的群众准许其减、缓、免交诉讼费,对孤寡老人、残疾人、未成年孤儿、下岗职工等群体给予特殊照顾。
据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李玉成介绍,全省各级法院一年来实行减、缓、免诉讼费的案件达10400件,其中涉及孤寡老人、残疾人、未成年孤儿、下岗职工和特困企业、破产企业的占40%,减、缓、免诉讼费金额达7.67亿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