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待处理…

“忍气就业”透视

2023年10月12日

一位朋友在一家超市上班快两个月了,还没有领到工资,单位经理这样答复说,第一个月工资到第二个月才能发,而且没有休息日,请一天假还要扣钱,干满两个月后再发第一个月的工资。不签订劳动合同;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一概免谈;想干就干,不想干就走人。面对这种待遇,她说:“为了孩子,为了600元钱,忍了!”

的确,现在的打工族谁敢向老板叫板?

面对如此刻薄的条件,这个朋友一切都忍了,不为别的,就为每个月还能挣五六百元的工资。我告诉她:《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她的老板的做法是违法的,应该去劳动保障部门告他,这位朋友却沉重地感叹道:她也曾在其他几个地方上过班,情况大体都差不多。

目前,我国的劳动力市场确实是“僧多粥少”,商家、厂家、企业成为就业市场中的“施舍者”。而许多应聘者为了保住那好不容易到手的饭碗,一忍再忍,一让再让,这早已成为就业市场中的一种普遍现象。有些单位利用人们的这种心理,拒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不给劳动者应有的待遇,以至于闹出许多劳动纠纷。但是,令人遗憾的是,社会上有些人把这种现象的产生归结于“就业者”的自我保护意识不强,就业心态不稳定。

坦率地讲,这种现象之所以产生和泛滥,虽然有多方面的因素,很大程度上应当归咎于我们的某些部门对此事“视而不见”“民不告官不究”的工作方式。有时,“忍气就业”的劳动者就是告了也白告,要么无人理睬,要么企业最多被罚一点款,不疼不痒。而最终丢掉生存饭碗的还是“就业告状者”。这对于就业者是极端不公平的。

目前,这种忍着就业的现象越来越多了。如何进一步改善“忍气就业”的状况?一方面,作为劳动者本人,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敢于说“不”;另一方面,对于那些不给劳动者上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不给职工合法的待遇,不执行《劳动法》,违法经营的企业,劳动保障部门必须要加大惩罚力度。对于劳动者的举报,劳动监察执法部门的工作人员应给予支持并迅速作出处理。另外,也不能只坐在办公室里等着群众举报,还要主动地到下边走一走、看一看,及时发现违反劳动法的行为并尽快纠正制止,使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的保障。 ■据中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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