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岭发电厂职工潘斌怎么也没想到,华阴市法院会突然来厂索要赔款并对他“动粗”。争执中,他身上的皮夹克被撕破,手碗、脚踝处受挫淤血。职工们对此百思不解,执法者这样执法对吗?
据潘斌讲,他因一起民事纠纷案成了被告,华阴市法院于2000年12月15日判决要求他承担相应债务。由于自己手头紧,身体又患病需治疗,加上此案由于连带关系自己作为原告的庭审也将进行,所以先给付了一部分钱款,并将拖欠的理由多次向法院解释。然而今年3月27日中午,该院执行庭一行四人在没有与厂里事先协商的情况下,身着便服突然来到他们班组,要求其他人员出去并关上门对他索要钱款。得知催钱无果时,他们便要押人出厂。潘认为自己走可以,但上班期间,应给领导打电话说明情况,再走不迟。当他给领导打电话时,对方却予以阻挡挂断电话,并对他动手动脚。此举激起围观职工强烈不满,在一片谴责声中,这些执法人员才罢手转身离去。
闻讯赶来的服务公司经理秦培元回忆说,潘斌电话刚打过来还未及说清楚就被挂断了。法院执法,做为单位有义务配合协调他们,像这样突如其来的执法行为,直接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更有损于文明廉洁的执法形象。
对于这种强制执法行为,华阴市法院执行庭王晓民庭长另有一番解释:从判决书生效后,潘斌就应自觉给付。他们也多次与其交谈沟通过,但其一直推拖延期。现如今,法律执行难让他们也大伤脑筋,既要公正廉洁,又要高效文明,许多被执行人有钱不还,无钱难还,与法律做周旋不是没有。对于这种情况,法庭有权积极敦促被告履行其职责,采取强制性措施未尝不是一种可行的手段。当问及这次执行任务在上班期间是否应给厂方打招呼,以免影响生产时,王庭长认为,他们需要与厂方沟通时自然就会去做,这件事仅与潘个人有关,大可不必。问及是否向潘及在场人员出示证件时,王晓民说,以前执行过几次,潘认识法院工作人员,没有必要出示。而对于造成潘斌衣服扯破、肢体受挫淤血的事实,前往执行的法院工作人员则含糊其辞或避而不答。 本报记者 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