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某鞋业公司职工向本报投诉反映,该公司由于招聘时未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更未建立录用备案手续和就业登记,公司与员工之间既无内部雇用协议,亦无正规劳动合同,目前存在着克扣工资、收取押金、延长工作日、随意辞退员工等侵害职工权益的现象。
在西安市大街小巷穿行,可以发现类似这家公司如此非法招聘的单位还有很多,尤其是一些美容美发店及饮食摊点。据有关部门统计,西安市美容美发行业的“招聘”广告中,有95%以上未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更未办理录用备案手续和就业登记。有些单位所谓的“招聘”就是设立陷阱进行违法活动坑害劳动者,有些甚至与非法职介沆瀣一气,联合展开骗子伎俩侵害求职者合法权益。
由于非法招聘扰乱了正常用工秩序,在操作上具有盲目性和随意性,因此造成的后果只能是“骗你活该”、“宰你没商量”,求职者的经济权益、人格权益以致身体屡受伤害。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提供的信息显示,全国每年发生的各类劳动仲裁事件中,有近五成的恶性事件属非法招聘或非法中介的范畴。然而大量求职者发现自己被骗进行检举时,却根本拿不出任何有效的劳动合同,从而给执法人员带来一定困难,更让自己合法权益得不到有力保护。
国家《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通过职业介绍机构、劳动力交流洽谈活动、大众传播媒介、互联网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进行自主招用人员,并向职业介绍机构出示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登记文件、招用人员简章和经办人身份证件。其中招用人员简章应包括用人单位基本情况、招用人数、职业工种、岗位要求、录用条件、劳动报酬、福利待遇、劳动保护等内容。发布广告前,应经当地县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后才可发布。
然而,超出核准进行非法招聘,扰乱劳动力市场,即害人害己又祸国殃民的现象却屡见不鲜,说明这一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相当严重,加之招聘与受聘是能否建立规范劳动关系的关口,因此扼制非法招聘这一非法行为任重而道远。一方面需要普及法制意识,使规范用工与理智择业成为自觉行为,另外劳动部门也需要加大劳动监察力度,切实规范劳动力市场的有序运作。 ■本报记者 宋宗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