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事通先生:
4年前,我与原妻办理了离婚手续,小孩判给了女方,去年我又再婚,女方也是离婚者,她也有一小孩判给了男方,现在我两人跟前都没有小孩,能否还可以再生育一个孩子,请你予以答复。
铜川 李山会
李山会同志:
对你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你虽与前妻分手,孩子判给女方,但你还是属于生育过孩子的人,你还是孩子的父亲,夫妻离婚,孩子不能因为父母离婚而断绝了父子或母子关系。同样,你现在的妻子虽然孩子判给了男方,但也是属于生过孩子的人,所以你们现在不能生育,如果生育,就违反了《陕西省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陕西省计划生育条例》第十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含合同制人员)和城镇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六)再婚夫妻一方已有一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显然,你是不符合再生育的规定的。 ■百事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