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事通先生:
看了贵报3月8日三版《把女职工合法权益落到实处》的呼声与建议,我们知道了国家关于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但由于我们企业是私营企业,老板说不执行《劳动法》,并已将两名怀孕女职工的劳动合同解除,这两名女工当时不同意,但也没有办法,请问这事应该找哪里处理?
西安 肖洪 王援
肖洪、王援同志:
对你们提出的问题,现答复如下:首先应该指出的是,你们老板说企业不执行《劳动法》是完全错误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企业,包括个体经济组织只要与劳动者之间形成劳动关系都应该执行《劳动法》,你们企业也不例外,应当认真地贯彻执行《劳动法》。至于你们企业的这两名女工,如果自知道自己的劳动合同被解除之日起还未超过六十天,可以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以后如果还遇到类似这样的侵权事件,你们应该理直气壮地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百事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