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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世杰状告本报社名誉侵权案有果

铜川中院驳回上诉请求依法终审判决本报胜诉

2023年10月14日

驳回原告张世杰的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及其他诉讼费用共计280元由上诉人缴纳;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前不久,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0)铜中法终字第220号民事判决书,本报维权新闻部自1999年成立以来的首起被控名誉侵权案获得胜诉。

1999年11月16日,本报记者郝振宇根据铜川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并向铜川市矿务局中心医院上级工会及有关人士调查核实,撰写发表了《吃的工会饭、砸的职工锅,工会副主席张世杰竟代表行政与职工对簿公堂》一文,同年12月9日又依据该文在社会上引起的反响撰写了《众读者斥责张世杰此举有辱工会形象,有关部门应认真查处给人们一个交待》后续报道。12月15日,铜川市矿务局中心医院免去了张世杰工会副主席一职。

2000年1月17日,张世杰认为本报报道侵害其名誉权,将本报告上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法院。6月30日该院(2000)王民初字第01号民事判决书下达,依法驳回了原告张世杰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张世杰对此判决不服,仍然坚持认为本报报道失实,诋毁了他的人格,侵害了他的名誉权,降低了他的个人社会综合评价度,从而上诉至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经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该案的起因是铜川矿务局中心医院职工李中侠因劳动纪律与医院发生争议而引起的仲裁。作为医院工会领导的张世杰代表医院与李中侠对簿公堂,这一事实是存在的。陕西工人报根据铜川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书撰写报道,文章内容围绕上诉人代表行政与职工对簿公堂这一中心,认为张世杰的行为损害了工会及工会干部的形象,呼吁工会干部站对位置,其文并无侮辱人格之内容,因此张世杰认为陕西工人报对其构成侵害的请求不能成立。

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王益区法院判决正确,依法维持原判。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五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作出如上判决。

■本报记者 宋宗合

编后

历时一年多的张世杰状告本报社名誉侵权案,终以本报社胜诉而画上句号。这一案件给我们提出了一个严肃的话题:工会干部要站对位置、扮好角色,理直气壮地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工会干部代表职工,服务职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是工会的权利和责任,也是工会的义务。如果工会干部站错了位置,必然会被职工所抛弃。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我国的经济结构,劳动关系,利益分配形式等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负有代表和维护之责的工会组织将面临着机遇和挑战。工会怎样发挥自身作用履行其责,成了职工和工会干部为之探索的热门话题。

为此,本报将从即日起开展“工会干部站对位置”的讨论。通过讨论,进一步弄清工会组织的历史使命、权利和义务,弄清工会干部的责任和角色,促使工会干部坚持党性与人民性的统一,找准位置,做为“两个维护”真抓实干,成为职工拥护和信任的代言人。

我们热诚期待着广大职工特别是工会干部的参与。来稿请寄本报维权部,请在信封上注明“工会干部站对位置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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