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原来由各部门或基层单位各自分散采购的大宗物资或大件用品,由某级政府或企业上级机关集中统一采购,本是为净化物资采购环境而采取的一种行之有效的好方法。
既然是集中统一采购,招标竞价“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当属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可有些地方或企业单位,却将“集中采购”变成了“集权采购”,采购时不是不公开招标没“货比三家”,就是下令下级必用其指定的某产品,到头来虽然所购物资或所指定产品价高或质次,或是因环节多层层加价反而不如下级直接采购节省资金。对此,下级却无可奈何。这种打着“集中采购”旗号行“集权采购”之实的做法,是与实际意义上的“集中采购”背道而驰的,当立即纠正才是。
■魏俊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