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事通先生:
我原是一企业的政工干部,1995年与企业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1997年3月企业将我转到工人岗位上工作,转移工作岗位时企业没有与我转签劳动合同。今年1月份,我已年满50周岁,按工人的退休年龄我已经够了,但劳动部门至今不给我办理退休手续,认定我为干部,要到55岁才能退休。我想不通,因为国家有过在哪个岗位就按哪个岗位的退休年龄退休的规定,劳动部门现在不给我办理退休手续对吗?请您予以答复。 西安 张萍
张萍同志:
你提出的问题,西安某酒店的一些职工也来信或来人咨询,现一并答复如下:首先应该肯定,劳动部门没有给你办理退休手续是对的。因为你1995年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时,你的身份是干部,1997年你转换了工作岗位,但没有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你的劳动合同及档案里仍然是干部身份,退休的年龄要按干部年龄计算。劳动部劳部发[1995]309号文件第46条规定:“在同一用人单位内,各种不同的身份界限随之被打破,应该按照劳动法的规定,通过签订劳动合同来明确劳动者的工作内容、岗位等。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时,可以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变更劳动者合同的相关内容。” ■百事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