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劳动保障报》为了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加强社会保险费的征缴力度,日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了《关于认真做好公布社会保险费征缴情况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地省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按季或按月定期公布统筹地区养老、失业、医疗三项社会保险费征缴情况。实行税务征收的地区,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与税务部门的衔接,及时汇总数据,按时公布有关情况。《通知》规定了具体的公布指标,包括社会保险费应征缴额、实际征缴额、收缴率;社会保险费增收额、增收率;欠费回收金额、回收率等。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选择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有影响的重要报刊、电视台等新闻媒体上公布,对欠费大户也要同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