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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用期间停发工资合理吗?百事通先生:

2023年10月14日

我的一名朋友因在留用察看期间,而被所在单位停发了工资,目前生活比较困难。请问,单位的这种做法合理吗?

陇县 关尚平关尚平同志:

关于留用察看期间的待遇问题,1983年1月24日劳动人事部颁发的《关于〈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若干问题的解答意见》中第十条规定:职工在受留用察看处分期间患病请病假时,生活费不减发。第十一条规定:福利、保险待遇仍按原规定享受。另据该《意见》第九条规定,职工在留用察看期间可以计算工龄。

关于留用察看期间的工资待遇问题,1982年国务院颁布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对职工给予留用察看处分,察看期限为一至二年。留用察看期间停发工资,发给生活费。生活费标准应低于本人原工资,由企业根据情况确定。”可见,该《条例》中规定不发工资。但是在实践中对这一规定反映较多,因此1984年11月7日劳动人事部《关于解决留用察看人员经济待遇问题的通知》中补充规定了“在留用察看期间,由企业根据其所从事的工作和按劳分配的原则,决定发给适当的报酬。留用察看期满后,是否需要重新评定工资,由企业根据情况自行确定。”因此,《奖惩条例》中第十四条有关“工资待遇”的规定不再适用。 ■百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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