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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岗人员生活保障有新办法

2023年10月14日

本报讯 为了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两个确保”的精神,加快建立独立于企业、事业单位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确保下岗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最近,省政府下发了陕政发[2001]11号文件,即《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下岗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暂行办法的通知》。

《通知》指出,从2001年4月起,全省分步实行下岗失业人员基本生活费社会化发放,保障资金由省财政厅统一筹措,下岗失业人员基本生活费改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通过银行、邮局实行社会化发放。为确保新老保障办法平稳衔接,在陕西省下岗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暂行办法未实施前,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要按原保障办法确保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按时足额发放;对于新纳入下岗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范围的城镇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职工,各地、市要摸清底数,严格把关。各级工会组织也要积极参与认定下岗失业人员的工作,真正把符合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纳入保障范围。企业不得借机扩大职工下岗,造成混乱的要追究企业法人的责任。

《通知》强调,要加强对下岗失业人员的动态管理,积极做好再就业工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对于纳入保障范围的下岗失业人员实施动态管理,每半年核定一次,剔除重新就业人员,把新出现的符合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纳入保障范围。对现有的下岗失业人员和今后新出现的下岗失业人员,除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发放生活费外,其党、团、工会关系保持不变,日常管理仍由企业负责;住房和子女上学等事项仍按照在职职工同等对待。今后,随着城市社区服务的完善,可逐步进入社区管理,实现由“单位人”向“社会人”的过渡。 ■王晓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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